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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货运:如果遇到货物破损和货物无人提取突发性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时间:2019-11-28 航空货运业发展至今,对于货物破损和货物无人提取的处理,已经和刑事处理一样,有着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纵然遇到这两种突发性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两种突发性问题: 一、货物破损 货物破损分为两种破损与内损: 外破损: 货物的外部或内部变形,因而使货物的价值可能或已遭受损失,如破裂、损坏或短缺; 内损: 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受损,只有收货人提取后或交海关时才能发现。 二、货物无人提取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 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2)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5)出现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 处理方法如下: (1)在收到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后,作如下业务处理: ①将货物变卖; ②改变收货人; ③变更目的地; ④将货物毁弃(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⑤将货物变卖(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⑥将货物运费由预付改为到付; ⑦如果托运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货运单的“交付收据”联上作详细记录。 (2)无人提取货物的处理。 (1)由于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无法交付,除货运单上列明的处理办法外,目的地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通知始发站: ②特殊情况可以用电报通知始发站,但随后应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寄交始发站。 (3)在托运人未提出处理办法时,无法交付货物,按航空公司规定,填开“无人提取货物通知单(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