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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货运公司分析航空货运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国际航空保险有两种基本类型:航空运输保险和综合险。 (一)天津航空货运保险,负责赔偿下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货物损失; 1、火灾,爆炸,闪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海啸,下沉,悬崖崩塌。 2、因碰撞、倾覆、坠落、失踪(超过三个月)、遇险卸货、恶劣天气或其他遇险事故遗弃造成的损失。 3、由于振动,碰撞或压力造成的断裂,弯曲,凹陷,破裂,开裂。 4、包装破损造成货物损失的。 5、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撞、压力等原因造成内装物(包括封条)渗漏造成的损失,属于液体、半液体或者需要液体保存的保险货物的,或储存的货物因液体泄漏而发生衰变的损失。 6、因失窃或不能取货而遭受损失。 7、因不可抗力事故和装卸、港内陆运过程中的降雨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灾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内,为救助或保护保险货物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但最高金额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 二、航空综合险除承担上述国际航空运输保险责任外,还应当对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负责。除责任外,航空运输中的被保险人还需要明确其保险责任,同时也需要明确航空运输中的特殊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抢劫和暴动。 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由于受保货物的特性造成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污染、变质和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良。 4、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质量不佳或短期数量造成的损失。 5、市场价格下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 6、由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7、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8、行政或执法造成的损失。 9、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 为了保证您的空运货物一般需要投保,使货物在保险范围内有风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 上一篇天津航空货运的赔付标准下一篇航空货运出现问题的理赔手续 |